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曲江區(qū)人民法院持續(xù)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切實維護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日前,曲江法院在審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中,首次在食品安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發(fā)出行業(yè)禁止令。
圖為案件審理現(xiàn)場。
2022年8月底,王某明知“毒死蜱”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農藥,仍將其噴灑在種植上海青的菜地、田埂及水溝。同年9月初,王某將蔬菜采摘后前往某批發(fā)市場出售,卻被農業(yè)農村局檢測出該批蔬菜“毒死蜱”農藥殘留超標,后王某主動向公安機關供述其罪行。
曲江法院經審理后,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以及沒收王某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750元。同時,法院對王某發(fā)出了“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種植、銷售蔬菜的經營活動。
此外,本案還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王某使用國家禁用的農藥并售賣農藥殘留超標蔬菜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曲江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承擔其侵害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懲罰性賠償金7500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對被告人宣告“禁止令”可以防止其再次接觸犯罪誘因,避免重復犯罪的出現(xiàn)。如果被告人違反禁止令的內容將撤銷緩刑,執(zhí)行原判刑罰,起到威懾和警醒的作用。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無小事。廣大經營者要引以為戒,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不觸碰法律紅線。消費者也應主動學習食品安全知識,提高辨識能力,保護自身合法權益。